
2025年11月23日,記者江志雄報道,宜蘭一名47歲朱姓女子因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4名受害者合計損失超過600萬元,最終僅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引發檢方不滿,宜蘭地檢署將提出上訴。
根據調查,去年8月間,朱姓女子將其網絡銀行的帳號和密碼通過LINE傳給詐騙集團成員張姓男子。該詐騙集團隨後以投資股票獲利為幌子,誘騙4名受害者匯款至朱女的銀行帳戶,每筆匯款金額從62萬元到200萬元不等,總計約602萬元。款項匯入後不久即被迅速轉出。
朱姓女子辯稱,當時因資金周轉需求,在臉書看到貸款廣告並主動聯繫了一名張先生。對方要求她辦理網絡銀行帳戶以辦理貸款,她按指示操作並提供了帳號和密碼。後來發現帳戶被凍結,貸款也未能到手,才察覺情況有異,否認自己參與了詐欺取財和洗錢活動。
然而,檢察官认為朱女將帳戶資料提供給不明人士,導致該帳戶成為詐騙和洗錢的工具,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危害。檢方不採信她的辯解,將其起訴並具體求處1年4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朱女僅提供了犯罪所需的協助,而非實際從事詐騙取財或洗錢活動的人,且無證據顯示她從中獲取犯罪所得,也未親自提領款項,屬於幫助犯。因此,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此判決引起宜蘭地檢署的不滿,檢方認為這樣的輕判未能彰顯對詐騙和洗錢犯罪的嚴厲打擊,決定提出上訴。本案的進一步發展仍需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