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援引「蛋殼頭蓋骨理論」 酒駕超速撞傷糖尿病患者 終判賠償2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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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一名林姓男子因酒駕超速駕車撞上一名33歲的半導體工程師余男,導致余男因糖尿病而傷口癒合不佳,最終法院根據「蛋殼頭蓋骨理論」裁定林男需賠償270萬元。2021年2月12日下午,林男在酒後(酒測值0.57mg/L)駕車通過溪湖鎮彰水路三段(當地速限50公里)時,以70至80公里的時速通過路口,不慎撞上騎機車左轉的余男,造成余男右前臂、右手背、右小指以及右大腿多處骨折。

余男在事故後送醫緊急手術,但由於其本身患有糖尿病,傷口癒合能力極差,多次進行傷口清創手術,甚至被迫截去右手小指,前後在6家醫院進行治療和復健,共住院124天才康復。余男表示,他在愛司摩爾(ASML)公司工作,月薪約7萬元,車禍不僅影響了他的職業發展,還導致他右側橈股骨折、右手小指截肢、右大腿近端股骨骨折等傷害,經彰化基督教醫院失能鑑定,其整體勞動能力減損比率達到25%。因此,余男請求包括勞動力損失407萬元、醫療費29萬元、未來修疤手術費37萬元、精神慰撫金30萬元等,共求償645萬餘元。

林男辯稱,余男在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且其因糖尿病延長了住院及復健時間,這些並非車禍直接導致,不應由他負擔。然而,法官根據醫院的檢定報告,認定余男因糖尿病體質,車禍送醫時血糖是正常上限的3倍,骨折癒合時間較一般人延長87%,因此多住院78天。

法院援引「蛋殼頭蓋骨理論」,即無論被害人(余男)的體質有多脆弱,行為人(林男)都應對其特殊體質或疾病所加劇的損害負責,不能主張減免。最終,法院審酌余男的總損害金額為540萬餘元,雙方過失各半,裁定林男需賠償余男27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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