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現行「國籍法」,擁有雙重國籍者若欲參選台灣民選公職,需在1年內放棄除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然而,國民黨團近期提出修法,擬讓中國籍配偶參選不受此限制,即不必放棄中國國籍即可參選。對此,民眾黨不分區備位立委李貞秀近日表示,她將直接簽署「無雙重國籍切結書」。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回應,根據現行「國籍法」,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無具結或切結的具體規定。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國籍法」適用於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者,若特別為中國籍配偶開設例外條款,將顯得不公平,且具有特殊待遇的意味。他強調,「國籍法」第20條已明確規定,欲擔任公職者需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且行政院於112年函示各部會,該規定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此外,劉世芳提到,目前仍有5個鄉鎮市區公所尚未解職中國籍配偶的村里長職位。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這些中國籍配偶需在1年內放棄外國國籍,但已有5名中配村里長超過1年仍未放棄國籍。內政部多次去函要求相關縣市政府依法處理,但對方多次以推托方式回應,例如要求進一步詢問陸委會、移民署等機構。因此,內政部認為各縣市地方政府有失職之嫌,已將此事移送監察院調查。
劉世芳強調,「國籍法」的規定旨在確保公職人員的國籍單一性,以維護國家利益和公眾信任。若中國籍配偶參選不受此限制,將可能引發複雜的法律和政治問題,需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