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4日,台北地檢署針對李洲科技(3066)創辦人兼董事長李明順涉嫌財報虛增案提起訴訟。據調查,李洲科技自2018年起營運狀況不佳,李明順為挽救低迷的股價,於2021年與薩摩亞商新聯集團簽訂了一筆價值984萬美元的晶圓訂單。隨後,李明順又與友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240萬個晶圓的採購訂單。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這兩筆交易應以「淨額法」入賬,即直接記錄交易對最終淨利的影響金額,而非每月營業收入。然而,李明順為了增加李洲科技的營業收入,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邱秀春,於2022年1月以「總額法」認列銷貨收入和銷貨成本,虛增當月營業收入9021萬餘元,嚴重影響了投資人的判斷和決策。
此外,李洲科技於2022年2月10日早上8時59分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了一則重大訊息,宣佈集團合併營業收入為1.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234.97%。然而,新聯公司實質負責人高金治在禁止交易期間,通過人頭賬戶買賣李洲股票,非法獲利43900元。
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後,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起訴李明順,而高金治則因涉嫌內線交易罪被起訴。此案件凸顯了企業財務透明度和誠信的重要性,並提醒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定時應謹慎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市場資訊。
此次訴訟不僅對李洲科技的信譽造成重大打擊,也可能對其未來的營運和股價產生負面影響。監管機構的嚴厲執法將進一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