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黃子佼因涉及購買和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一審被判處8個月徒刑,目前案件仍在上訴中。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已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表達誠摯的歉意。律師黃帝穎在臉書上分享了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觀點,他分析指出,根據刑法第59條和第74條規定,黃子佼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並非網路上質疑的「無罪」,而是爭取減刑和緩刑的二審訴訟策略。
黃子佼在聲明中表示,他已深刻認識到每一張兒童和青少年性影像都是一段血淚史,並會對受害者造成終生的創傷。他強調,如果沒有需求,就不會有供應,對於當年犯下的錯誤,他深感後悔,並祈求每個受害者能夠原諒。同時,他也對訴訟過程中的再次傷害表示誠摯的歉意。
聲明中指出,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所有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均受到保護,黃子佼無法主動與他們聯繫。最終,在法院的協助下,他成功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和解過程中,被害人明確表示,黃子佼與他們被誘騙拍攝影片無關,且他下載的多數為成人性影像。被害人同意出具陳報狀,向法院說明案件情節被過度渲染,且黃子佼的下載行為發生在2023年2月17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前。
黃子佼在聲明中表示,雖然被害人表示諒解,但他仍自省作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他承認由於好奇心誤觸法律,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將時刻警醒,成為更好的人。
律師黃帝穎進一步解釋,根據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可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74條則規定,緩刑的條件包括向被害人支付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黃子佼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不僅不會使其無罪,而是為了爭取二審的減刑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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