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黃子佼因涉嫌購買和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目前案件仍在上訴審理中。24日,黃子佼通過律師發表聲明,宣布已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表示誠摯的歉意。對此,律師黃帝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析,根據刑法第59條和第74條的規定,黃子佼的和解行動並非網路上質疑的「無罪」,而是其爭取二審減刑和緩刑的重要訴訟策略。
黃子佼在聲明中表示,他已深刻認識到,每張兒童和少年的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對他們造成終生的創傷。他強調,若無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對於當年犯下的錯誤,他已經深刻反省,並祈求每個受害者的原諒。此外,他對在訴訟過程中使被害人再次受到傷害深感歉意。
聲明還指出,由於涉及兒少案件,相關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均受到保護,黃子佼方面無法主動與被害人接洽。最終,通過法院的協助,他們成功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確認,黃子佼與他們被誘騙拍攝的影片無關,且多數下載的是成年性影像。他們在陳報狀中明確表示,黃子佼涉案情節被過度放大,且其下載行為發生在2023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之前,當時法律並未明令禁止。
被害人還表示,最應受到譴責的是創意私房等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以及在法律禁止後仍下載的人,而非在法律禁止前下載的黃子佼。盡管被害人理解並原諒黃子佼,但黃子佼仍自省其作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並表示此次事件的教訓深刻且沉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他誓言將時刻警惕,努力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律師黃帝穎進一步解釋,根據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刑法第74條關於緩刑的規定,法院在考慮和解情況時,可以酌情減輕刑罰或宣告緩刑。因此,黃子佼與所有被害人的和解,是他爭取二審減刑和緩刑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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