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宣布與所有被害人和解 律師解析二審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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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因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目前案件仍在上訴階段。24日,黃子佼通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已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表達了誠摯的歉意。律師黃帝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此事件進行了深入分析。

黃子佼在聲明中表示:“我深刻認識到,每張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可能造成他們終身的創傷。如果沒有這些影像的下載,就不會有人供應這些影像。對於自己當年犯下的錯誤,我已經深刻反省,並誠摯地向所有受害者道歉。此外,我也對訴訟過程中對受害者造成的身心傷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聲明還指出,由於本案涉及兒少案件,相關受害者的個人資料均受到法律保護,律師事務所無法主動與受害者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通過法院的大力協助,黃子佼得以與所有受害者達成和解。

和解過程中,受害者明確表示,黃子佼與他們被誘騙拍攝影片無關,且他下載的多數為成年性影像。受害者還出具陳報狀,向法院書面說明黃子佼涉案情節被過度放大及渲染。受害者指出,黃子佼在112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前下載這些影像,當時這些行為尚未被法律明令禁止。受害者對黃子佼的境遇表示同情,並認為最應受到譴責的是創意私房等類似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以及在法律禁止後仍下載這些影像的人。

盡管受害者對黃子佼表示諒解,但黃子佼仍表示,作為公眾人物,他應該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此次事件因愚蠢的好奇心觸犯法律,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和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將時刻警醒,努力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上分享了他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的觀點。黃帝穎表示,藝人黃子佼在二審期間與所有受害者達成和解,這是一個爭取減刑和緩刑的訴訟策略。根據刑法第59條規定,如果犯罪情節顯得可憫恕,即使科以最低刑罰仍顯過重,法院可以酌情減輕刑罰。此外,根據刑法第74條,緩刑的條件包括向受害者支付相當數額的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黃帝穎強調,與受害者全部和解並不意味著黃子佼會被判無罪,而是他爭取在二審中減輕刑罰和獲得緩刑的一種策略。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保護受害者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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