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完成證據保全及重要證人詰問 陳歐珀涉貪否認仍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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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874萬元賄賂,並利用立委職權施壓台灣港務公司,下修基隆港東岸碼頭租金,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同時限制其出境、出海。此外,陳歐珀還被禁止與同案被告及配偶徐慧諭探詢案情,也不得接觸其他待詰問證人。

根據法院裁定,陳歐珀自2022年起遭羈押近4個月。北院在裁定中指出,雖然陳歐珀否認收賄及洗錢等指控,但與案件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包括共同被告兼重要證人洪文宗、洪英正等7人均已完成詰問,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被告串證或影響證人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因此,法院認為若僅因部分證人尚未全數詰問而繼續羈押,恐對其人身自由造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北院進一步審酌陳歐珀的犯罪情節、身分地位、訴訟進行情形、身體狀況及資力後,認為命其提出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即可形成心理壓力與拘束力,足以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確保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此外,陳歐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需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定期向法院報到,同期間接受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

為防止干擾證人或與同案被告串供,北院要求陳歐珀不得與同案被告、配偶徐慧諭探詢案情,也不得與其他同案被告或後續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裁定中還提到,若陳歐珀在停止羈押期間未依規定到庭、違反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規定,或違反不得接觸相關人及科技監控等要求,可能成為再次羈押的事由。

此裁定反映了法院在維護司法公正與保障被告基本權利之間的平衡,尤其在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的情況下,對被告的人身自由進行適當的限制,以確保訴訟程序的公平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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