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涉貪否認指控 交保500萬元並施以科技監控

thumb

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874萬元賄賂,並利用職權施壓台灣港務公司下修基隆港東岸碼頭租金,被檢方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名。在羈押近4個月後,台北地方法院於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措施,限制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及配偶徐慧諭探詢案情,不得接觸其他待詰問證人。

當日上午,陳歐珀被提訊至北院,並在候審室由廠商安裝了電子腳環,整個過程耗時約1小時。據悉,這項措施旨在確保陳歐珀在保釋期間不會干擾證人或串供。下午4時42分,陳歐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在親友陪同下離開北院,面對媒體詢問未發一言。

北院在裁定中指出,雖然陳歐珀仍否認指控,但與案件主要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包括共同被告洪文宗、洪英正等7人,均已接受詰問。法院認為,相關事證已獲充分保全,被告串證或影響證人的可能性大幅降低。若因部分證人尚未全數詰問而繼續羈押,恐對被告的人身自由造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進一步審酌陳歐珀的犯罪情節、身分地位、訴訟進行情形、身體狀況及財力,認為命其繳納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足以形成心理壓力和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確保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裁定還規定,自停止羈押起,陳歐珀需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定期向法院報到,同期間接受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

此外,為防止陳歐珀干擾證人或與同案被告串供,法院要求其不得與同案被告、配偶徐慧諭探詢案情,也不得與其他同案被告或後續待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若陳歐珀在停止羈押期間未按規定到庭、違反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規定,或違反不得接觸相關人員及科技監控等要求,將可能成為再次羈押的理由。

1fce23f22c5df63afa86b84be1697f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