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4日,行政院在10月底通過了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兒虐致死、故意殺人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的規定。該法案已會銜司法院,司法院在審議後提出了三點意見,呼籲行政院考慮國際公約的原則,以兼顧社會安全與人權保障。
根據行政院的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對兒虐致死、故意殺人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若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10年者,將不適用假釋規定。司法院在審議該法案時,提出了三點意見,以確保法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首先,司法院呼籲行政院考慮該法案是否違反國際公約中禁止酷刑的原則。司法院指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已內國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因此,該法案中關於不得假釋的規定是否屬於公約所稱的「酷刑」或類似處遇或懲罰,需要行政院進一步說明和釐清。
其次,司法院要求行政院評估該法案在獄政管理和矯正上的可行性。以殺人既遂犯為例,大部分判決均落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10年」的範圍內。若一律不許假釋,可能會對獄政管理和矯正工作帶來影響,行政院需要進一步評估是否有窒礙之處。
最後,司法院建議行政院留意相關連條文的一併修正。例如,刑法第77條第2項第3款中的「鑑定」用語在此次修正中被刪除,因此相關連條文即刑法第91條之1的「鑑定」用語是否一併修正刪除,行政院需要斟酌。
司法院由代理院長謝銘洋主持的院會通過了行政院所提的刑法部分條文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第7條之3、第7條之4修正草案,並將在辦理會銜作業後函復行政院。
行政院表示,該法案旨在遏阻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兼顧刑罰的衡平性和比例原則。司法院則強調,為回應近日外界對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中不得假釋規定的疑慮,已參考相關論點並提出上述意見,以兼顧社會安全與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