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母親因迷戀孩子老師 長期騷擾被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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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母親因為對孩子就讀國小的男老師產生愛慕之情,長期透過多種方式騷擾老師,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30日。根據法院判決,這名母親從去年4月開始,通過追蹤老師的臉書動態、發送手機簡訊及撥打電話等方式,不斷向老師表達愛慕之情,甚至在被封鎖後仍不死心,改用預付卡換號繼續騷擾。

這名母親的騷擾行為包括在老師的臉書動態下留言,質疑老師對其他女性的互動,並頻繁傳送示愛訊息。即使老師多次封鎖她的聯繫方式,這名母親仍通過預付卡手機號碼,發送更為露骨和挑逗性的文字,如「你讓我有慾望,幻想你很多次」等。這些行為最終導致老師忍無可忍,選擇報警提告。

在法庭上,這名母親辯稱她只是在記錄自己的心情,因為手機舊了,她把這些訊息存放在草稿匣中,接到警察通知後才發現誤發出去,且她不記得曾撥打過老師的電話。然而,檢方調查證實,這名母親確實以多種通訊方式長期騷擾老師,最終將其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名母親的行為違反了《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判處其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此案件再次提醒公眾,任何形式的騷擾行為不僅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困擾,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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