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媽媽因愛慕孩子老師頻頻騷擾 被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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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苗栗一名家長因對孩子就讀國小的男老師產生愛慕之情,多次通過手機簡訊、電話及社交媒體等方式騷擾老師,最終被判處30天拘役。該判決書詳細記載了這名媽媽的行為及其對男老師造成的困擾。

這名媽媽從去年4月開始,通過追蹤男老師的臉書動態,並對老師與其他女性的互動留言表達不滿,如「你又按讚了,不用再見了~你對她才是真,對我是假的…」等。此外,她還通過手機簡訊和電話向男老師表白,內容露骨且帶有性暗示,例如「我心中一直有你,沒有人取代你。你讓我有慾望,這4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但對其他任何人都沒有這種幻想。」甚至描述了兩人之間的性愛幻想,稱自己「胸部很大、很敏感」。

即便男老師多次封鎖其手機號碼和社交媒體帳號,這名媽媽仍不死心,改用預付卡換號繼續騷擾。最終,男老師忍無可忍報警提告,該媽媽在警方調查後仍辯稱,她只是在記錄心情,手機舊了,把訊息存在草稿匣,直到接到警察通知才知道誤送出去,並無意圖打電話給老師。

然而,檢方調查證實,該媽媽確實通過多種通訊方式對男老師進行騷擾,隨後將其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媽媽的行為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罪,判處30天拘役,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此事件不僅反映了個別家長對教師的不當行為,也提醒社會應更加重視和規範網絡及現實生活中的騷擾行為,以保護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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