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苗栗地方法院的判決,一名苗栗母親因對孩子就讀國小的男老師心生愛慕,多次透過手機簡訊和電話等方式騷擾該老師,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30日。該判決於2025年11月24日公布。
這名母親不僅追蹤男老師的臉書動態,還在去年4月開始,透過手機簡訊和電話向老師表達愛慕之情。即使男老師將其封鎖,她仍不死心,轉而使用預付卡換號繼續騷擾。她在訊息中寫道:“你讓我有慾望,幻想你很多次。” 這些露骨的言辭令男老師忍無可忍,最終選擇報警。
根據判決書,這名母親曾在男老師與其他女性的互動中留言,稱“你對她才是真,對我是假的”。她還通過手機傳訊表示:“我只喜歡你愛你一個,你不喜歡的人我也不喜歡。” 這些言論進一步增加了男老師的困擾。
在被封鎖後,這名母親使用預付卡換號,繼續向男老師發送訊息,內容包括:“我為你辦了一張預付卡要傳訊給你”,並大膽表達自己的慾望和幻想。她還描述了自己和男老師的性愛幻想,稱自己“胸部很大、很敏感”。
面對指控,這名母親辯稱這些訊息僅是她的心情記錄,由於手機舊,她將訊息存在草稿匣中,直到接到警察通知才發現誤發。然而,檢方調查確認,她確實以通訊方式騷擾男老師,遂將其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名母親違反了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判處其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此判決彰顯了法律對個人隱私和尊嚴的保護,提醒公眾在網路和現實生活中應保持適當的行為邊界,避免侵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