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 違法傾倒廢土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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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於2025年11月24日宣布,將在全市範圍內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以加強對違法傾倒廢棄土方的打擊力度。根據新修訂的「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違規者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並可按次處罰。

桃園市推動土方智慧管理已有8年之久。自去年起,市府開始對該自治條例進行總體檢,旨在提出更精進的管理指引。考慮到中央政府將於明年統一全國的土方管理系統,桃園市在修法過程中力求避免資源浪費和管理疊床架屋,將電子聯單、土方進場與出場管理等資訊整合納入自治條例,並特別新增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

建管處表示,桃園自2017年起即領先全台推動土方管理制度,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此次修法策略將充分利用中央資源,強化桃園的土方執法效能,確保資訊流與管理面無縫接軌。同時,大幅強化「源頭管理」,違規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彰顯市府的執法決心。

針對公共工程土方管理的議題,建管處強調,市府與議會在防堵廢土傾倒的立場上高度一致。在法制執行方面,必須確保權責分明,並與中央法規相符。因此,在接下來的審議過程中,市府將與議會共同研議,通過條例修訂明確規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與「土石方管理機關」的責任關係,確保兩者在各自權責範圍內發揮最大的管理效能。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指出,此次修法是桃園土方管理的重要轉折點。感謝議會的支持,顯示出桃園民意對土方管理的高度重視。無論是民間建案還是公共工程,這次修法將進一步釐清並強化各主管機關的責任,從產出廢土的那一刻起,到最終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督,確保家園土地不被亂倒。

此外,環境部也提出修改廢棄物清理法,將違法傾倒廢土的刑責最高刑度提高至7年,涉及組織犯罪的主謀最低刑度3年以上,不得緩刑,以應對集團組織化的犯罪型態。同時,環境部還提出「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內政部也著手修訂「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跨部會結合地方政府的「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將共同執行,以全面提升廢土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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