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為加強違法傾倒廢棄土方的管理,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規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並可按次處罰。該規定將於2025年11月24日生效。
桃園市自2017年開始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智慧管理,至今已累積8年的實務經驗。在此基礎上,市府自去年起對「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進行法規總體檢,提出更精進的管理措施。考慮到中央將於明年統一全國的土方管理系統,桃園市在此次修法中特別納入電子聯單、土方進場與出場管理等規定,並強化「源頭管理」,明確規定起造人的連帶處罰責任。
桃園市建築管理處表示,過去8年的管理經驗顯示,現行法規仍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為此,市府歷時近2年,對分散的土方管理資訊進行盤點,並將其正式納入自治條例規範。此次修法旨在充分利用中央資源,確保資訊流與管理面的無縫對接,提升桃園市的土方執法效能。
針對公共工程的土方管理議題,建管處強調,市府與議會在防堵廢土傾倒的決心上是一致的。在法規執行層面,將確保權責分明,並與中央法規相符合。未來在審議過程中,市府將與議會共同研議,通過條例修訂明確規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與「土石方管理機關」的責任關係,確保兩者在各自權責範圍內發揮最大管理效能。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表示,此次修法是桃園市土方管理的重要轉折點,感謝議會的支持,顯示出桃園民意對於土方管理的高度重視。無論是民間建案還是公共工程,通過這次修法,將進一步釐清並強化各主管機關的責任,確保從廢土產出到最終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接受嚴格監管,保護桃園市的土地資源。
此外,環境部也在推動相關法規的修改,將廢棄物清理法中的刑責最高刑度提高至7年,涉及組織犯罪的主謀最低刑度3年以上,可能不得緩刑。環境部還提出「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內政部也在修訂「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並推動跨部會與地方政府的合作,以建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共同應對剩餘土方傾倒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