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孝安酒後移車8分鐘遭警方查獲 獲判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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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周孝安因酒後移車8分鐘遭警方查獲,日前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周孝安上月在台北市錢櫃KTV忠孝店飲酒後,將車輛從路邊移至停車格,過程持續約8分鐘,但被巡邏員警發現並查獲,酒測值高達0.28毫克。檢方隨後以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件回顧顯示,今年10月24日凌晨,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員警在忠孝東路四段的巷弄間巡邏時,注意到一輛轎車欲停靠路邊但未打方向燈,隨即上前攔查。警方發現駕駛周孝安散發濃烈酒氣,經酒測確認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隨即將其以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並送辦。

在偵訊過程中,周孝安承認飲酒後駕車,檢方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其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酒駕消息曝光後,周孝安透過經紀人公開表示:「有喝酒開車就是錯。」

進一步了解案情,周孝安當晚結束健身教練課程後,與朋友聚會並飲用了少量酒精。散會前半小時,他開始叫代駕,但因等待時間較長,他在大廳等待約50分鐘後外出抽菸透氣。此時,他看到前方有空置的停車格,便上車將車輛移至該處,剛下車即被巡邏員警攔查並要求酒測。

此案件不僅反映了酒駕行為的嚴重後果,也提醒公眾在飲酒後應避免駕駛,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法律對公共安全的嚴肅態度,希望藉此案例提高大眾對酒駕問題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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