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5日 12:30 〔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
知名演員周孝安因酒後移車被逮,近日法院宣判其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該事件發生在今年10月24日凌晨,當時周孝安駕駛車輛欲停靠路邊卻未打方向燈,被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攔下。經測試,其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8毫克,超過法定標準,當場被逮捕並以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送辦。
台北地檢署隨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於今日作出判決,周孝安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於此判決結果,周孝安的經紀人表示:「我們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但會尊重法院判決,不再進一步回應。」
回顧此案,今年10月24日凌晨,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在忠孝東路四段一巷弄間巡邏時,發現一輛轎車欲停靠路邊但未打方向燈,遂上前攔查。員警聞到駕駛周孝安散發濃烈酒氣,經酒測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超過法定標準0.15毫克,當場將其逮捕並以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送辦。
在偵訊過程中,周孝安坦承飲酒後駕車,檢方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酒駕消息曝光後,周孝安通過經紀人公開道歉,承認「有喝酒開車就是錯」。
此判決不僅對周孝安本人產生影響,也可能對公眾人物的行為規範起到警示作用。專家指出,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公眾人物更應該以身作則,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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