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提醒,今年度的地價稅繳納截止日期為12月1日,請民眾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面臨滯納金處罰。根據相關規定,地價稅逾期未繳者,將從逾期當日起,每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若逾期30日仍未繳納,將不僅加徵10%的滯納金,還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稅,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提供多種繳稅渠道,包括便利商店、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等。此外,民眾也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若尚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可持身分證就近向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民眾也可持繳款書前往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地價稅。對於地價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民眾,可以在便利商店以現金形式繳納,或透過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對於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的民眾,請在12月1日前於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供繳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繫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撥打稅捐處電話(02)8952-8625洽詢。
以上措施旨在確保地價稅的及時、有效繳納,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因此,請廣大市民密切關注地價稅繳納的相關規定,並及時完成繳納,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