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盲二房東遇刺身亡 恶房客自首遭重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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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對一起嚴重殺人案作出判決,69歲的被告陳進財因刺死78歲的全盲房東顏姓男子,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法庭認定,陳男的自首並非出自真心悔悟,而是基於現實考量。

去年6月9日清晨,顏翁在住處向陳男催討房租,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陳男持菜刀和剪刀對顏翁連砍297刀,造成其當場死亡。陳男隨後逃至新竹,先前往賭場,後打電話告知警方案發地點並投案。檢方以殺人罪名起訴陳男,國民法庭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陳男在法庭上的說詞多有反覆,對欠款金額、利息計算等細節的描述不一致,未與受害者家人達成賠償和解。

法庭認為,陳男與顏翁之間並無重大仇恨,僅因債務問題而產生殺人念頭。陳男犯案後並未留在現場,而是選擇逃匿,甚至丟棄手機,直到警方發現顏翁死亡前才打電話自首。雖然陳男最終投案,但他對犯罪動機和事實的說法存在矛盾,表明其並非真心悔悟。

國民法庭考慮到陳男的個人情況,包括輕度智能障礙、家庭背景、社會支持系統的缺失等因素,但認為其犯罪手段殘忍,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因此判處19年有期徒刑。此次判決反映了法庭對陳男犯罪動機和自首誠意的深入分析,並根據其個人特點和社會影響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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