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社群平台上的「標註」功能在使用時需遵守相關規定,包括在網站首頁或各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進行標示。近期節目《真相大白了》討論了社群平台上的標註行為可能涉及個資法的問題,引發廣泛關注。節目現場解答的律師熊大表示,個資法賦予個人對自己個人資訊的控制權,包括社交帳號資料、行蹤、身分連結等。因此,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標註對方的帳號,可能觸犯個資法。
律師熊大舉例說明,曾發生過一起案例,一名民眾因友人在上傳合照時未經同意便標註了他的帳號名稱,導致仇家得知其行蹤並找上門,險些造成生命危險。事後,該名民眾依個資法向友人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定友人需承擔法律責任。熊大提醒大眾,在標註他人帳號前,最好先確認對方是否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此議題迅速在社群平台 Threads 上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表示驚訝並立即在留言區標註朋友,以示惡作劇。例如,有網友留言「拜託不要告我」、「可以標你嗎」、「快告我,你就是我的法律」、「我還在等權志龍告我」。這些留言也反映了大眾對個資法相關規定的關注和理解。
社群平台上的標註功能雖方便大眾記錄日常生活,但也提醒使用者在使用時需謹慎,尊重他人個人資訊,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