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標註他人恐違個資法 律師提醒注意個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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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社群平台上的限制級內容需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進行標示。近日,一節目針對社群平台標註他人帳號的法律風險進行討論,引發廣泛關注。

在社群平台盛行的今天,標註功能成為了許多人記錄日常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標註對方的帳號,可能會觸犯《個資法》,侵犯對方的個人隱私。律師熊大在節目中指出,隨著資訊爆炸,個人對於自己個人資訊的控制權變得更加重要,包括社交帳號資料、行蹤、身分連結等,都屬於個人資訊範疇。

熊大分享了一個真實案例,有民眾因友人未經同意便在合照上標註其帳號名稱,導致行蹤和近況被仇家發現,險遭不測。該名民眾最終依個資法提告友人,結果獲得勝訴。他強調,在按下標註前,最好先確認對方是否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此議題迅速在社群平台熱議,許多網友對此感到震驚,也有人立即在留言區標註朋友,表示「拜託不要告我」、「可以標你嗎」、「快告我,你就是我的法律」、「我還在等權志龍告我」等。網友們的回應顯示,這個問題已成為社群平台上一個熱門話題。

此議題不僅反映了社群平台使用上的法律風險,也突顯了個人資訊保護的重要性。隨著數位時代的發展,個人資訊的保護變得愈加重要,公眾應提高意識,尊重他人的個人資訊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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