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徐國勇錯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的主權地位

[“馬英九辦公室執行長蕭旭岑批評AIT提及的「台灣地位未定」說法,民進黨則以秘書長徐國勇的名義發言,認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僅為軍事同盟,不涉及領土主權問題。施威全認為這樣的說法並不精確。”,”根據施威全的分析,《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中華民國與美國作為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協定,兩國皆以聯合國會員國的身份簽署。協議中,中華民國的簽字代表為葉公超,美國則是时任國務卿杜勒斯,其簽署身份皆寫明代表各自國家。”,”《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條文內容中,明確提到「Republic of China」,這在AIT官網上也有清晰表述,如中華民國於1955年2月15日通過條約,以及1954年12月2日在華盛頓簽訂該條約等。這些條款清楚表明,中華民國在該條約中是以主權國家的身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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