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宣布將配合金管會的政策,督促公股銀行優先處理首購族、自住族及已承諾房貸申請,並確保房貸資源真正用於民眾自住購屋。財政部指出,為了完善貸前徵審與貸後管理,將持續優化新青安貸款的核貸流程,確保政策落實於自住購屋者。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徵審時,將依據授信「5P」原則來進行綜合評估,包括借款人的資歷、資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未來展望,以判斷貸款用途、信用狀況及財務能力,決定核貸與條件。截至114年7月底,青安貸款逾放比率為0.04%,低於本國銀行同期房貸逾放比0.08%。此外,對於轉租、人頭戶或涉營業行為者,將追回補貼利息並調整貸款條件,截至今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1億348萬元。財政部強調,查核與追回作業將持續進行,杜絕不當申貸。”,”新青安貸款自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財政部自99年起督導公股銀行辦理青安貸款,112年8月推出的新青安貸款,提供延長年限、寬限期及利息補貼等優惠。截至114年7月底,新青安貸款已累計核貸12萬9,464戶,金額達9,994億元,未滿40歲貸款戶占比約7成,顯示修正規定具協助青壯年安居的政策意義。財政部提醒,新青安貸款雖提供優惠條件,但銀行仍須依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條件,並非每案皆可核貸至最高上限1,000萬元、8成成數、5年寬限期或40年期,且新青安僅限實際交屋後申辦,預售屋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