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討債「欠錢不還」擾亂安寧 法院駁回抗告維持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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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對一起廣播討債擾亂安寧的案件作出最終裁定,駁回了被告的抗告,維持原罰鍰決定。此案件涉及台中林姓男子與3名黃姓男子之間的債務糾紛。

今年1、2月間,林姓男子教唆黃姓、鄭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前往黃姓男子的住處,利用車載音響系統反覆播放「XX欠錢不還」、「欠錢不還天理難容」、「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等言詞,不僅擾亂黃姓男子的生活,也影響到鄰近住戶的安寧。霧峰分局接獲報案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3人送辦。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林姓男子被判罰鍰1萬元,鄭姓男子罰鍰6千元,黃姓男子罰鍰3千元。3人不服原裁定,提出抗告,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仍駁回抗告。

3人在抗告中辯稱,他們的廣播行為未阻礙一般民眾通行,亦未妨礙周遭公共或交通秩序,應屬言論自由範疇。然而,黃姓男子指出,3人將車輛停在其住處及鄰近藥局之間,影響到藥局及附近店家的營業,且廣播噪音打擾到附近居民,尤其是嬰兒的睡眠,鄰居多次請求停止廣播未果。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3人多次、密集、反覆利用車載音響大聲廣播,並以綁白布條或張貼文宣的方式討債,已超出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合理範圍,構成擾亂安寧秩序的行為。法官強調,林姓男子與3人的債務糾紛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本應通過民事強制執行等合法途徑索償,而非採取這種擾亂公眾安寧的方式。因此,法官認為原裁定認事用法皆無不當,駁回3人的抗告,不得再抗告。

此案件不僅突顯了債務糾紛處理的法律框架,也提醒公眾在追求自身權益時,應遵守社會秩序與公眾安寧,避免採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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