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辯方質疑檢方誘導問話 污染董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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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今在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傳喚官方股東與民間股東的董事代表出庭作證。辯方律師質疑檢方在問話過程中存在誘導行為,指稱董事的證詞被貼上「不符常規」等標籤,已受到污染。

根據法庭紀錄,辯方律師特別指出檢方在提問時,強調「利潤分給外包商是否合理」。辯方認為,正常的商業邏輯下,將利潤分給外包商並不合理,但檢方並未向董事說明,如果台鹽自行進行土地開發,將面臨更高的成本和風險。台鹽的商業模式是由土地開發商整合土地,台鹽再舉辦說明會,承租鹽田地,引進大型企業投資架設光電板,由台鹽負責後續的管理與維護,以賺取收益。然而,這一商業模式尚未真正實施,便遭到調查。

被告蘇坤煌的律師蘇敬宇指出,檢方在偵訊過程中,過度關注利潤分配問題,忽視了台鹽自身的專業局限。蘇敬宇強調,台鹽董事會當時討論的是公司轉型至新能源的方向,並承認台鹽在土地開發和綠能領域的不足。董事長陳啓昱最終裁決通過該商業模式,並報請經濟部核定。經濟部認為該模式可行,但也提醒台鹽需注意租地可能引發的地方反彈和抗爭。

辯方認為,檢方的問話方式已經對證詞產生了不利影響,將正常商業行為誤解為圖利行為。台鹽董事多數對新能源領域並不熟悉,檢方僅憑董事對利潤分配的質疑,就指稱被告與土地開發商勾串掏空台鹽,這種做法已經嚴重影響了證詞的真實性。

全案後續仍需合議庭進一步審理,以釐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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