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陸配參政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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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提出觀點,認為保障大陸配偶參選公職,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僅修訂國籍法。桂宏誠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定,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此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桂宏誠強調,兩岸地區人民往來包括前往定居,且相互往來完成定居後,並非僅涉及國籍法的適用範圍。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所規定的「單一身分制」,即大陸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時,其身份被認定為同時具備兩種身份,這違反了「一個中國」法理下的「單一身分制」核心精神。

桂宏誠進一步說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民經許可來台定居設籍的程序,法制名詞上稱「身分轉換」,而非國籍法規定外國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歸化」。因此,大陸人民並非外國人,其來台定居設籍時,身份轉換為政府認證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桂宏誠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來台設戶籍滿10年才可參選,無分里長或立委,這對於參選里長而言,違反比例原則和限制過當而無必要,也存在違憲疑慮。

桂宏誠認為,就法制體系而言,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僅修訂國籍法。修正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更符合「一個中國」法理下的「單一身分制」核心精神,以保障大陸配偶參選公職的權益,並避免法理邏輯矛盾百出的混亂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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