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認為修國籍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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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提出,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以保障大陸配偶參選公職的权利。桂宏誠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確規定,在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的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兩地人民的往來,並處理相關法律事件。此條例未規定的部分,適用其他相關法令。因此,兩岸地區的「人民往來」包括「前往定居」,這並非涉及國籍法的適用範圍。此外,桂宏誠強調,兩岸為「單一身分制」,這是因為台灣和大陸的制度相同,政府核定的戶籍登記確認處分,是認證具有國籍者在國內定居的身份證明。

桂宏誠進一步指出,大陸人民經許可來台定居設籍的程序,法制名詞上稱為「身分轉換」,並非國籍法規定的外國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歸化」,因為大陸人民不是外國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來台設戶籍滿十年才可參選公職,無論是里長或立委。桂宏誠認為,這對參選里長而言,違反比例原則和限制過當,存在違憲疑慮。他強調,單一身分制的核心精神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大陸人民只能擁有「中國籍」,無論是對岸政府認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或「中華民國籍」。

桂宏誠認為,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修訂國籍法更為妥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來台設戶籍滿十年才可參選公職,這對於參選里長來說,違反比例原則和限制過當,存在違憲疑慮。桂宏誠建議,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以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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