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修「反滲透法」強化統戰防範 台灣基進倡議「代理人法」根源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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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為因應中共新型態犯罪手法,提出修訂「反滲透法」,明訂任何人不得接受境外滲透來源的資助,進行配合統戰工作等行為,違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該修法提案已於28日付委待審。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今日表示,此修法仍未能改變「滲透事實高度仰賴法官心證」的侷限,認為台灣應進一步推動「代理人法」,從源頭防止滲透。

王興煥指出,現行「反滲透法」的主要侷限在於,反滲透範圍限縮於「遊說法」第2條所界定的公職與民代遊說行為,且僅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遊說才會被處以徒刑。此法對於嚇阻境外勢力滲透的效果有限。他進一步說明,「反滲透法」對於「滲透」事實的認定,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例如上個月宣判的馬治薇案,一審地院因缺乏證據證明與馬治薇接洽的兩名中國人是統戰組織成員,未能認定其構成「反滲透法」,直至二審才逆轉。這顯示即使金流事實已確定,法官對「滲透」事實的認定仍高度依賴自由心證,限制了「反滲透法」的適用。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將「反滲透法」第5條的處罰行為,從「主要針對公職與民代的遊說行為」擴大到「配合統戰工作或具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王興煥認為,此舉對於宣示「統一(武統)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國家立場,以及嚇阻中國對台灣民間的統戰滲透,具有正面作用。然而,該修法雖然擴大了「反滲透」處罰範圍,但仍未能改變「滲透事實高度仰賴法官心證」的侷限。

王興煥強調,由於「反滲透法」只能在案發後透過司法判決進行補救,對於境外敵對勢力中國而言,只需另尋在地協力者即可,影響有限。因此,台灣需要制定「境外勢力代理人法」,通過全面監控中國在台組織的金流,預先阻斷並遏止吸收滲透。他認為,只有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流與資訊流,有效嚇阻在地協力者配合境外敵對勢力,操弄資訊影響台灣輿論。

王興煥重申,台灣需要的是能監控潛在金流的立法,從一開始就遏止「金流事實」發生,進一步杜絕「滲透事實」的發生。立法的重點應從「如何認定滲透」轉向「如何防止滲透」。針對藍白政黨持續阻擋國安法案,王興煥表示,在藍白佔據多數的國會獨裁下,很難通過有效的國安法案。他呼籲行政部門發揮「剩餘權」,以「消極執行」的方式應對,例如內政部堅決禁止公職人員擁有包括中國國籍在內的雙重國籍,並在藍白對中配六改四的修法成功後,直接限縮中配申請,避免成為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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