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一年內三度修正 國庫流失68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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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5)日再次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覆議案,此舉引起廣泛關注。過去一年內,立法院已三次強行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造成國庫資金流失高達6811億元。行政院長卓榮泰多次強調,不會依照這樣的財劃法版本編列預算,並明確表示不會成為違法政府。他在上周的電視專訪中再次強調,「再修版財劃法不可能在中華民國台灣的執政過程中出現」。

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在藍白聯盟的支持下,三讀通過了「新版財劃法」,該法案擴大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調整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分配。根據新法,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增加4165億元,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也不得低於法案施行前一年的水準。然而,這項修法未進行事權檢討,導致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同時分配公式擴大了城鄉差距,使人口稠密和工商發達的市縣獲益更多。此外,分配公式存在矛盾和不透明,財政部8月底公布的2026年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中,竟有345億元無法分配。

藍白聯盟原計劃在本會期提案修改分配公式爭議,但在11月14日突然召開朝野協商,並直接在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再修版財劃法」。通過的版本並未處理分配公式錯誤的條文,而是要求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和計畫性補助款不得變更。此版本不僅規定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畫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畫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這使得中央政府喪失了調劑財政盈虧的彈性。此外,財力級次仍按照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財政能力,也限縮了中央減撥或扣抵補助的能力,無法有效監督地方辦理自治事項和履行法定義務。

行政院指出,若按照「再修版財劃法」,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出及舉債需各增加2646億元,加上前次修法導致的中央政府明年總預算舉債2992億元,兩次修法合計舉債達5638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的舉債上限15%的規定。關於公式爭議部分,立法院終於在11月20日修正通過,但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於20日送抵立法院後,至今仍遭到在野黨團拒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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