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公設專案通檢案公展 促進還地於民與地區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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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政儒新北報導)板橋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於114年5月27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自即日起再公開展覽30天。預計於114年12月22日及23日於板橋區公所舉行說明會,詳細向民眾說明計畫內容並回應地方關心的議題。

本次專案提出了多種檢討解編方式,包括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劃設再發展區(調降容積就地解編)等。整體開發部分以地主分回55%土地為通案原則進行規劃。目前板橋都市計畫預計解編10處公設保留地,總面積達8.79公頃,市府可實際取得約1.67公頃的公園綠地、廣場等五項開放性公共設施,進而提升地區居住環境品質。

城鄉發展局表示,鑑於新北市議會辦公空間不足,本次專案將通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周邊約0.45公頃的土地,以供廳舍興建使用,旨在提升公共服務效能並提供更完善的辦公空間。此外,為解決區域內的瓶頸道路問題,專案將板橋區華江五路南側綠地用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通過重劃方式打通瓶頸,改善區域交通連接。

另為配合當地發展需求,專案對既有公設用地的開發附帶條件進行了檢討。例如,江翠國中旁的石雕公園用地,由於現狀合法房屋密集,開闢困難,為保障人民權益並減少政府負擔,86年已將部分合法房屋密集區域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條件進行跨街廓都更。然而,原有的附帶條件過於嚴苛,導致開發困難,故本次重新檢討附帶條件,以保障民眾權益並增加開發誘因。

目前全市共有20處納入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其中1處已發布實施(澳底一階),10處經內政部審竣(坪林水源、三峽、蘆洲、石門、三重、鶯歌、板橋、樹林三多、鶯歌鳳鳴、汐止),另有9處尚在內政部審議中(新店、新莊、土城、淡水、萬里、泰山、樹林山佳、淡水竹圍、五股)。透過公設解編及檢討,地主可分回可建築土地進行開發,同時實際提供多樣化的開放空間供當地民眾使用,既保障了民眾權益,也改善了地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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