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女子涉洗錢逾600萬僅判4月刑期,檢方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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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3日 20:4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縣47歲朱姓女子因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4名受害者共計損失約602萬元,最終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對此判決表示不滿,決定提出上訴。

根據宜蘭地檢署的調查,朱姓女子於去年8月間將自己的網路銀行帳號和密碼通過LINE提供給詐騙集團的一名張姓男子。詐騙集團隨後以投資股票獲利為幌子,誘騙多名受害者將資金匯入朱女的銀行帳戶,共計匯款金額達602萬元。這些款項在匯入不久後即被迅速轉出。

朱姓女子在庭上辯稱,她在當時因資金周轉需求,通過臉書廣告聯繫了一名張姓男子,對方要求她辦理網銀帳戶以便申請貸款。朱女按照指示辦理並交付了帳號和密碼,但隨後發現帳戶被凍結,貸款也未能到手,才意識到情況有異。她表示自己並不認識張姓男子,否認參與詐騙和洗錢活動。

然而,檢察官認為朱女提供銀行帳戶資料給不明人士,導致帳戶淪為詐騙和洗錢的工具,造成4名受害者財產損失超過600萬元,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檢方不採信朱女的說辭,將其起訴並具體求處1年4個月以上的刑期。

宜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朱女雖然承認了部分事實,但她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僅提供犯罪助力,並未直接參與詐騙取財和洗錢行為,且無證據證明她從中獲利或親自提領款項。因此,法院認定朱女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的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檢察官對此判決表示不滿,認為量刑過輕,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以求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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