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援引「蛋殼頭蓋骨理論」判酒駕超速撞傷糖尿病患者賠償2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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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彰化地方法院近日的判決,林姓男子因酒駕超速撞傷一名患有糖尿病的半導體工程師,法院依據「蛋殼頭蓋骨理論」判決林男需賠償270萬元。該判決引發了對特殊體質受害者的法律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深入討論。

2021年2月12日下午,林男在酒後(酒測值0.57mg/L)駕車行經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三段(當地速限50公里)時,以70至80公里的時速通過路口,不慎撞上左轉騎機車的余男。事故導致余男右前臂、右手背、右小指及右大腿多處骨折,並因糖尿病引發的併發症,傷口癒合不良,治療過程複雜且漫長。

余男在事故後被緊急送往醫院,由於其糖尿病的特殊體質,傷口癒合能力差,多次進行傷口清創手術,甚至右手小指被迫截肢。余男先後在6家醫院接受治療和復健,共住院124天,方才康復。余男在愛司摩爾(ASML)公司工作,月薪約7萬元,事故導致他右側橈股骨折、右手小指截肢、右大腿近端股骨骨折等多處傷害,並影響了髖關節活動,勞動能力減損25%。

余男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包括勞動力損失407萬元、醫療費29萬元、未來修疤手術費37萬元、精神慰撫金30萬元等,總計645萬餘元。林男辯稱,余男在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輛,且其糖尿病導致的治療延長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應減輕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認定余男因糖尿病體質,車禍送醫時血糖值超出正常上限的3倍,骨折癒合時間比一般人延長87%,因此多住院78天。法官引用「蛋殼頭蓋骨理論」,即無論受害者體質如何脆弱,肇事者都需對其特殊體質或疾病所加劇的損害負責,不能主張減免賠償。最終,法院認定余男的損失金額為540萬餘元,雙方過失各半,判決林男需賠償余男270萬餘元。

該判決不僅體現了法律對特殊體質受害者的保護,也強調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完全責任,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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