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顯示,一名藍姓男子於今年1月9日上午,在楠梓區一處廟前廣場,以幫助一名遛狗婦人進行肩頸按摩為由,趁機對其實施性騷擾。事件發生後,該婦人受到巨大精神衝擊,出現急性壓力症候群,需就醫治療。
判決書詳述了案發經過:藍姓男子與受害婦人A女士並無任何交情,僅在A女士遛狗時偶爾打個招呼。當天,藍某主動上前搭訕,提出為A女士進行肩頸按摩。在獲得同意後,藍某要求A女士背對他坐下,隨即從後方伸出手,抓住A女士的右手,強行拉著她的手觸摸自己的胸部,隨後更迅速將手伸入A女士的上衣內,直接捏其胸部。
A女士受到驚嚇,迅速逃離現場。事後,她感到極度噁心和委屈,並向丈夫述說遭遇。由於此次經歷,A女士多日難以入睡,經常做惡夢,最終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A女士隨後報警,並對藍某提起性騷擾訴訟。
在法庭上,藍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但受害者並未同意調解。最終,橋頭簡易庭以性騷擾罪判處藍某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事件突顯了公共場所性騷擾問題的嚴重性,提醒市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立即報警並尋求法律援助,以保護自身權益。同時,社會也應加大力度宣導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公眾的自我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