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花蓮縣富里鄉村長鄧萬華的解職案因一紙訴願決定而引發中央與地方的法律對決,甚至上升至憲政層面。鄧萬華因被認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今年8月被依據《國籍法》解職。然而,鄧萬華隨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底作出撤銷原處分的決定,這在地方層面公然挑戰了中央對於民選公職人員國籍的法律紅線。
面對這一潛在的憲政破口,內政部長劉世芳於11月18日在立法院做出強硬回應。她斬釘截鐵地表示,《國籍法》第20條明確要求民選公職人員在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沒有解釋的空間。這不僅是內政部的政策宣示,更是捍衛國家法制統一性和公職人員忠誠義務的憲政防線。
花蓮縣訴願委員會的逆轉裁決,其法律依據顯然触及了台灣現行法制中最為敏感和混亂的灰色地帶。《國籍法》第20條明確規定民選公職人員需放棄他國國籍,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中國大陸視為大陸地區,將大陸居民視為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外國人。這種法律上的雙重標準,為鄧萬華的解職爭議留下了操作空間。花蓮縣的訴願決定,極有可能是利用了這一法律矛盾,主張《國籍法》第20條所稱的他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鄧萬華的解職處分於法無據。
內政部長劉世芳的回應展現了中央主管機關的憲政高度和法律堅持。她首先確認內政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的權威地位,明確表示地方政府訴願會對《國籍法》的擴張解釋或錯誤適用均不予承認。其次,她強調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一律要放棄,這不僅是法律解釋,更是基於國家安全和公職人員單一效忠義務的政治決斷。
鄧萬華一案並非單一的村長解職爭議,它關係到台灣是否允許具有雙重國籍(含大陸地區戶籍)者擔任民選公職的重大國安議題。若花蓮縣的訴願決定成為確定判例,等同為雙重身份者開了一道滲透台灣地方基層政治的法律後門,其後果不堪設想。劉世芳部長的強硬表態,是這場憲政攻防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一步。內政部後續在收到決定書後,應採取法律行動,包括透過地方制度法行使中央監督權或尋求統一的法律見解,以確保《國籍法》的防線不被突破。
這場爭議不僅關乎一位村長的去留,更是台灣民主體制最根本的純潔性和安全性的重要防線。內政部必須以寸土不讓的態度,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性和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