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籍法無釋義空間 內政部捍衛憲政防線 2025/11/24 13:30
近日,花蓮縣富里鄉的一起村長解職案因一紙訴願決定,演變為中央與地方乃至憲政層級的法律對峙。原任村長鄧萬華因被認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今年8月遭解職。然而,鄧萬華隨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底決議撤銷原處分,此決定無異於在地方層面對中央法律紅線的公然挑戰。
面對這一潛在的憲政破口,內政部長劉世芳於11月18日在立法院強硬表態,明確宣示《國籍法》第20條沒有解釋空間。這不僅是部會首長的政策宣示,更是捍衛國家法制統一性和公職人員忠誠義務的憲政防線。
鄧萬華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國籍法》第20條,該條文明確要求民選公職人員須在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然而,長期以來,台灣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法律定位存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的雙重扞格。《兩岸條例》將對岸定義為大陸地區,將對岸人民視為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外國人;而《國籍法》則要求放棄他國國籍。花蓮縣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很可能正是利用了這一法律矛盾,主張《國籍法》第20條所稱的他國並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鄧萬華的解職處分於法無據。這種法律上的文字遊戲,表面上是為當事人尋求救濟,實際上是利用法條的模糊性,試圖突破國家對公職人員忠誠義務的基本要求。
內政部長劉世芳的回應展現了中央主管機關應有的憲政高度和法律堅持。她首先確立了內政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的權威地位,宣示任何地方政府訴願會對於《國籍法》的擴張解釋或錯誤適用,中央均不予承認。其次,她強調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一律要放棄,並明確指出《國籍法》第20條沒有解釋空間。這一表態的政治意涵十分明確:無論《兩岸條例》如何定義,只要身份非中華民國國籍,就落入《國籍法》第20條的規範範疇。這不僅是法律解釋,更是基於國家安全與公職人員單一效忠義務的政治決斷,不容地方政府以法律灰色地帶為名,行政治放水之實。
鄧萬華案絕不僅僅是一起村長解職爭議,而是對台灣是否允許雙重國籍(含大陸地區戶籍)者擔任民選公職的重大國安測試。若花蓮縣此一訴願決定成為確定判例,等同於為雙重身份者開了一道滲透台灣地方基層政治的法律後門,其後果不堪設想。劉世芳部長的強硬表態,是這場憲政攻防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一步。內政部後續(在收到決定書後)所應採取的法律行動——無論是透過地方制度法行使中央監督權,或是尋求統一的法律見解——都必須以寸土不讓的態度,確保《國籍法》的防線不被突破。因為在這場爭議中,我們所要捍衛的,早已不僅是一位村長的去留,更是台灣民主體制最根本的純潔性與安全性。
(作者為台北市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