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花蓮縣富里鄉的一起村長解職案,因一紙訴願決定而演變為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法律對峙,觸及憲政層級的爭議。原任村長鄧萬華因被認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今年8月遭解職。然而,鄧萬華隨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底做出撤銷原處分的決定,這無疑是在地方層面對中央法律紅線的公開挑戰。
面對這一潛在的憲政破口,內政部長劉世芳於11月18日在立法院做出了強硬表態,明確宣示《國籍法》第20條沒有解釋的空間。她指出,這不僅是政策宣示,更是捍衛國家法制統一性和公職人員忠誠義務的憲政防線。
鄧萬華的解職基於《國籍法》第20條,該條文要求民選公職人員須在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然而,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法律定位長期以來處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之間的矛盾之中。前者將對岸視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後者則要求放棄他國國籍。花蓮縣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可能正是利用了這一法律矛盾,主張《國籍法》第20條所稱的他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鄧萬華的解職於法無據。
這種法律上的文字遊戲,表面上為當事人尋求救濟,實際上卻試圖利用法條的模糊性,破壞國家對公職人員忠誠義務的基本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的回應展現了中央主管機關的憲政高度和法律堅守。她確立了內政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的權威地位,明確表示任何地方政府訴願會對《國籍法》的擴張解釋或錯誤適用,中央均不予承認。
劉世芳強調,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一律要放棄,這不僅是法律解釋,更是基於國家安全和公職人員單一效忠義務的政治決斷。她指出,無論《兩岸條例》如何定義,只要該身份非中華民國國籍,就落入《國籍法》第20條的規範範疇,不容許任何地方政府以法律灰色地帶為名,行政治放水之實。
鄧萬華一案遠非單一的村長解職爭議,而是對台灣是否允許雙重國籍(含大陸地區戶籍)者擔任民選公職的重大國安測試。若花蓮縣的訴願決定成為確定判例,將為雙重身份者滲透台灣地方基層政治開闢法律後門,後果不堪設想。劉世芳部長的強硬表態是這場憲政攻防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第一步。
內政部後續應采取的法律行動,無論是通過地方制度法行使中央監督權,還是尋求統一的法律見解,都必須以寸土不讓的態度,確保《國籍法》的防線不被突破。因為在這場爭議中,我們所捍衛的不僅是一位村長的去留,更是台灣民主體制的純潔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