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含豬肉草仔粿入境 中配財產遭扣押迅速繳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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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北分署的公告,一位60多歲、已入籍台灣的中國籍配偶黃姓婦人,因今年6月從中國返台時違規攜帶含豬肉餡的草仔粿入境,被處以20萬元罰款。由於黃婦逾期未繳納罰款,案件於114年9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新北分署調查發現,黃婦名下財產有限,銀行帳戶僅扣得2730元,且其在老人養護中心的薪資債權因提前離職無法執行。最終,黃婦在執行人員的協調下,向同鄉友人借錢,於日前一次性繳清全部罰款。

黃婦在受訪時表示,當時是受同鄉友人請託攜帶草仔粿回台,並未意識到內含豬肉成分,因此遭到罰款。執行人員向其解釋,相關行政處分已確定,即使不知情,仍需依法履行繳納義務。執行人員提醒,若未能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將持續追查財產並採取強制措施。黃婦在了解後續可能面臨的執行風險後,積極籌措資金,最終一次性繳清罰款。

此事件再次提醒出入境旅客,攜帶食品入境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知情而觸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有嚴格規定,旨在防止動物疫病傳入,保障台灣農業安全。新北分署表示,將持續嚴格執行相關法律,確保法規得到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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