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被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874萬元,並利用立委職權施壓台灣港務公司下修基隆港東岸碼頭租金,遭到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24日下午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同時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及配偶徐慧諭探詢案情,不得接觸其他待詰問證人。陳歐珀於下午4時42分完成交保手續後,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未對媒體發言。
法院指出,儘管陳歐珀否認收賄和洗錢等指控,但與主要待證事實相關的重要證人,包括共同被告洪文宗、洪英正等7人均已完成詰問。法院認為,相關事證已獲有效保全,被告串證或影響證人的可能性大幅降低。若因部分共同被告或證人尚未全數詰問而持續羈押,將對被告的人身自由造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進一步審酌陳歐珀的犯罪情節、身分地位、訴訟進行情形、身體狀況及資力,認為以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足以形成心理壓力與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確保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此外,自停止羈押起,陳歐珀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定期向法院報到,同期間接受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
為防止干擾證人或與同案被告串供,法院要求陳歐珀不得與同案被告、配偶徐慧諭探詢案情,也不得與其他同案被告或後續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若陳歐珀在停止羈押期間未依規定到庭、違反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規定,或違反不得接觸相關人員及科技監控等要求,將可能成為再次羈押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