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賴清德宣示將重啟已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表示,內政部已超前部署,將於今日發函請各縣市政府成立工作小組,推動該政策的實施。對於自耕農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續約的情況,劉世芳強調將從寬認定。
賴清德總統於21日宣布,為解決長期耕作卻無法取得土地權屬的問題,已指示內政部和財政部在依法行政、信賴保護和國土保育三項原則下,積極展開公地放領工作的重啟。內政部表示,此次放領的土地主要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和養殖用地,放領範圍限定為民國65年9月24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且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和《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土地。初步估計,約2000公頃的土地將納入清查放領範圍,內政部已成立專門審議會推進此事。
然而,國民黨縣立委黃建賓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公地放領政策在台東地區面臨三項主要問題。首先,台東縣山地多平原少,許多山地農民被排除在外;其次,許多早期租用合約已遺失,加之承租權轉給未參加農保的兒女,導致這些農民無法被認定為自耕農;第三,台東許多農民是向退輔會、台糖或土地銀行租用土地,這些情況可能不符合資格。
劉世芳回應,涉及國土保安或信賴保護原則的情況,現行規定已非常明確。對於自耕農,只要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延續簽訂契約,國有財產署將從寬認定。劉世芳進一步說明,內政部負責土地清查工作,而國有財產署掌握所有承租清單,因此認定過程應無太大困難。
劉世芳強調,在內政部和財政部協同推動的立場下,法律和信賴保護原則不會改變,新增的國土保育原則則是為了確保土地放領不會對環境和居民安全造成威脅。例如,若某地存在堰塞湖或土石流風險,則該地將不納入放領範圍,以免危及當地居民。
針對台東地區的特殊情況,黃建賓提案要求內政部在3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和地方政府,盤點研議並從速從寬推動公地放領政策,以保護台東農民權益。該提案已在內政委員會獲得通過。
內政部此前表示,為了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的政策,政府自民國37年起實施了早期、專案和補辦三階段公地放領,但因九二一地震及多次風災對國土安全造成的影響,從97年起全面停辦至今。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將有助於解決長期以來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並促進農業發展的穩定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