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4日 21:34 記者鮑建信 / 高雄報導
高雄市王姓女子與母親共同居住,不滿其兄王男趁母女二人外出之際,擅自請鎖匠更換門鎖,進入房屋後破壞監視器並取走信箱內文件,遂提告王男涉嫌毀損、妨害自由及竊盜等三項罪名。然而,高雄高等法院最終判決王男無罪並定讞,詳解其判決理由。
根據檢方指控,2023年9月27日下午,王男在得知母親和妹妹不在家時,前往苓雅區青年一路的住處,請鎖匠更換門鎖,進入屋內後涉嫌破壞監視器並取走信箱內的文件。王女隨即提出告訴,指控王男涉嫌毀損、竊盜及妨害自由等罪行。
王男在法庭上表示,他是該房屋的唯一所有權人,其母親和妹妹早已搬離,且因拒絕交出鑰匙,他才請鎖匠協助進入。此外,王男強調,屋內當時並無人居住,因此不存在妨害自由的問題。
高雄地方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案發當時屋內確實無人,故不存在妨害自由的情況。同時,監視器的損壞情況並未得到證實,而王男取走的文件也被認定為其私人信件,因此,檢方提出的罪證不足。檢方隨後提起上訴,但高雄高等法院在進一步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無不妥,最終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此判決揭示了在房屋所有權糾紛中,法律對於權責的明確界定,以及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對於被告利益的保護。本案的最終結果也提醒公眾,在處理家庭糾紛時,應遵循法律程序,避免擅自行動,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