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制度 違法傾倒營建廢土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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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於2025年11月24日宣布,將對違法傾倒營建廢土的行為增訂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規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強化土方管理,並確保相關法規與未來全國統一的土方管理系統無縫對接。

桃園市自2017年開始推行土方智慧管理,累積了8年的實務經驗。在此基礎上,市府於去年啟動了「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的全面檢討,提出了一系列精進措施。考慮到中央政府計劃在明年統一全國的土方管理系統,桃園市此次修法策略旨在充分利用中央資源,強化地方執法效能,確保資訊流和管理體系的無縫銜接。

桃園市建管處表示,此次修法特別強化了「源頭管理」,新增了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這意味著從廢土產生的那一刻起,到最終處理的每個環節,相關責任方都將受到嚴格監管。違規者不僅會受到最高10萬元的罰款,還將按次累積處罰,體現了桃園市政府嚴格執法的決心。

針對公眾關心的公共工程土方管理問題,建管處強調,市府與議會在防堵廢土傾倒問題上達成一致。在法制執行層面,將確保權責分明,並與中央法規保持一致。未來在審議過程中,將與議會共同研議如何通過條例修訂,明確規範並提升「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與「土石方管理機關」的責任關係,確保雙方在各自權責範圍內發揮最大管理效能。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表示,此次修法是桃園市土方管理的重要轉折點,感謝議會的支持,也反映了桃園市民對土方管理的高度重視。通過這次修法,無論是民間建案還是公共工程,都將進一步釐清並強化各主管機關的責任,確保從廢土產生到最終處理的每一步都在陽光下接受最嚴格的監督,守護桃園的環境不受侵犯。

此外,環境部也提出了修改「廢棄物清理法」的方案,將違法傾倒廢棄物的最高刑期提高至7年,並規定組織犯罪主謀最低刑期為3年以上,不得緩刑,以應對日益複雜的犯罪形態。同時,環境部還研擬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內政部也在著手修訂「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並通過跨部會合作,建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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