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顯示,一名吳姓男子因涉嫌乘機猥褻友人,被判處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該案發生在2024年10月7日凌晨1點左右,吳男邀請成年女性友人小如(化名)到其住處聊天。小如在吳男家中先後服下5顆助眠藥後昏睡,吳男利用她意識不清之際,打開其內衣並吸吮她的乳頭,此過程被驗出吳男的唾液DNA。
吳男在案發後辯稱,是小如自己脫去衣服並壓在他身上,將乳頭塞入他的嘴中。然而,法官調查發現,吳男體型高大,體重達80多公斤,而小如身材嬌小,僅40多公斤,兩人体型懸殊。此外,小如當晚服用多顆助眠藥,而吳男未服用任何藥物,吳男所稱遭女方壓制的說法難以成立。
小如在事發次日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隨即報警。她在醫院接受檢查,雙側乳頭驗出有吳男的唾液DNA。其他證人也證實,小如在案發後情緒激動,顯得非常生氣和緊張。
法官進一步指出,吳男在事發後未曾向小如反映遭其強制做親密行為,反而表示「沒有讓妳好好休息是我的錯,要怎樣做你才能不提告」。直到小如提告後,吳男才稱是被女方硬來,這些說法均違背常情。最終,法官認定吳男利用小如服用助眠藥後意識不清的機會,乘機猥褻,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其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此判決不僅彰顯了司法對於性侵犯罪的嚴厲打擊,也提醒公眾應提高警覺,保護自身安全,尤其是在與他人獨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