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5日,聯合報前女編譯李姓記者因撰寫一篇涉及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的爭議性報導,遭到解僱並向洪秀柱求償860萬元,最終在高等法院再次敗訴。這起案件的起因可追溯至2022年8月22日,李女在聯合新聞網發布了一篇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兩岸更可能開戰」的新聞報導,內文稱「島內洪秀柱等人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台海戰爭就會變成月光下的和平進行曲,習對此也深信不疑」。
聯合報隨後認為該報導缺乏事實根據,且內容存在疑點,因此迅速撤稿並在內部調查後將李女解僱。李女認為自己遭解僱與洪秀柱的施壓有關,遂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洪賠償名譽損失和退休金共計860萬元。
李女在訴訟中主張,洪秀柱明知報導內容真實,卻故意公開指責其違反新聞倫理,損害了她的名譽,要求賠償210萬元。此外,李女還指控洪秀柱向聯合報施壓,導致她被解僱,進一步要求賠償650萬元,以補償退休金的損失。
洪秀柱在答辯中表示,該報導內容不實,李女未盡查證義務,公然詆毀她的名譽,已對李女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並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洪秀柱進一步解釋,她在報導發布後的聲明中稱其為「空穴來風」和「假新聞」,目的是為了澄清事實,維護自己的名譽,並無意侵害李女的名譽權,也未向聯合報施壓。
一審法院判決李女敗訴,李女不服並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李女的報導來源不明且缺乏事實根據,未進行充分查證。洪秀柱有理由相信報導不實,其公開澄清言論屬自衛性質,未構成對李女名譽的侵害。此外,李女被解僱的結果難以歸因於洪秀柱的行為,因此駁回了李女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此案件不僅反映了新聞報導中查證的重要性,也凸顯了公共人物在面對不實報導時的自衛權。高等法院的判決進一步明確了新聞工作者在報導過程中應負的責任,以及公共人物在維護自身權益時的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