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鄉長許賢德貪污案限制住居擴大至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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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長許賢德因涉貪污案,限制住居令由原本的望安鄉擴大至馬公市。根據澎湖地方法院的最新裁定,許賢德的限制出境、出海令將延長8個月,並新增馬公市住居限制,以配合公訴案件的處理。此舉是基於許賢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已被檢方提起公訴的情況。

法院在裁定中指出,由於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不得逾8個月,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累計不得逾5年。因此,法院在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已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此外,法院考慮到許賢德的實際情況,如配偶罹患惡性腫瘤需要照護等需求,同意新增限制住居在馬公住所。

許賢德先前於審理中經澎湖地方法院裁定,核准提出28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在澎湖縣望安鄉,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於今年4月2日具保後釋放。然而,許賢德及其辯護人當庭表示希望屆期後不再延長限制住居,以維護被告與配偶的正常往來及照護需求。法院考慮到這些因素,仍決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同意新增限制住居在馬公住所。

許賢德限制出海令不包含望安至馬公航線。此案件的處理顯示出司法系統在處理重大貪污案件時的嚴肅態度,也反映了法院在保障被告權益與維護司法公正之間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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