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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下午3點多,趙、林兩人因幫人以台幣兌換人民幣,但交易未完成,導致林欠趙男29萬元未還。當趙向林要錢時,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林拿高壓鍋砸趙,趙反擊時拿水果刀刺入林男胸部,林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趙男行凶後被中國公安逮捕,服刑後返台,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
目前,趙男正被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擔心他可能逃往中國,因此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的禁令。此外,由於林男過世後,高雄犯保協會支付了15萬元給林家人作為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趙男被高雄地檢署要求返還此筆費用。趙男辯稱,他之前在中國服刑期間已賠償林家人20萬元人民幣,且林男欠他的29萬元尚未歸還,因此不認為自己應賠償此筆費用。然而,法官認為,當時趙男賠償的20萬元人民幣是給林母,而此次15萬元補償金是發給林父,因此裁定趙男應返還此筆費用。
此外,高雄地檢署指出,趙男在中國服刑期滿後返台,再被檢方起訴,這意味著趙男需要在台灣再次面臨刑事起訴,即使他在中國已經服過刑,仍需在台灣接受審判。法官擔心趙男可能逃往中國,因此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