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劉姓女子因不滿陳姓丈夫與從事性交易的女子以LINE通訊軟體聊天,於2020年5月22日趁陳男不注意時,擅自觀看並翻拍了陳男手機中的對話內容。該事件在今年2月14日再次浮出水面,當時劉女與陳男通過LINE聯繫,並傳送了之前翻拍的畫面,導致陳男憤而報警。
判決書顯示,當時劉女與陳男居住在台中市。劉女在2020年5月22日擅自開啟陳男的LINE通訊軟體,瀏覽了陳男與一名稱為「NO1 杜蕾…本土外送」的對話,並將對話內容拍照存檔。今年2月14日,劉女在與陳男的LINE對話中,將這些翻拍畫面發送給陳男,陳男隨即報警。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劉女擅自翻拍並傳送陳男的通訊記錄,侵犯了陳男的隱私權,構成妨害秘密竊錄非公開談話罪。法院判處劉女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劉女與陳男的婚姻關係也在今年9月5日經法院判決離婚。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劉女與陳男曾為夫妻關係,劉女無視法律對於隱私權的保護,擅自翻拍並傳送陳男的通訊記錄,侵犯了陳男的隱私。儘管劉女在事後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但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最終被判處拘役15日。
此事件不僅反映了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要性,也凸顯了法律在處理家庭糾紛中的角色。婚姻關係中的信任和尊重是維繫關係的基礎,任何一方的違法行為都可能對雙方造成嚴重的影響。